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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物质热风炉国家采取的鼓励 |
对于生物质热风炉国家采取的鼓励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表示:发展分布式能源,建设智能电网,完善运行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生物质发电、生物质能源、沼气、地热、浅层地温能、海洋能等应用;
2、《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提高生物质资源利用效率。鼓励新建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实行热电联产;鼓励已建的生物质热风炉发电项目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3、陕西省:为了提高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的积极性,在全国率先执行超低排放电价政策。
具体措施:环保、财政、发改部门联合制定奖励补贴办法:对完成超低改造的燃煤火电厂,每发一度电加价1分,按照10万元/万千瓦标准,列支1.5亿元补贴项目建设。同时,陕西省发改委对纳入年度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从当年起每年还将增加基础发电量计划200小时,对纳入改造任务但未按期达标的机组,还相应削减发电量。
4、东北生物质燃料补贴政策:在生物质锅炉补贴领域,城镇以生物质热风炉替代燃煤锅炉的补贴对象为用热经营业户和单位,每蒸吨补贴1.5万元;农村户用生物质锅炉的补贴对象为农户,每台补贴600元,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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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www.zg-longxin.com/te_news_industry/2016-06-06/31977.chtml |